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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侍御(一) 宋 · 孙觌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四三○、《鸿庆居士文集》卷一二
某自承侍御进直台端,虽喜闻大贤得路,不敢率然上记,冒渎高明。
适有里中人华生讼墓田,诣台投牒,横被厚诬,某问知本末,不免驰告。
今年六月,华生欲葬其妻于某族弟好修妻祝氏坟墓数步间,好修家请以田换,不许;
更给其葬费,亦不许。
忽有耕者云:「此户绝产,非华田也」。
好修家始诣武进县投状,乞追华氏田契照验,仍乞告示本处地分邻保,且未得令华氏兴工动工,听候本县定验结绝。
而华生造县放哗云:「知县孙知录同官,遂阻障某不得葬妻耶」?
县尹矍然,而群胥告言:「华生是本州群恶中把持州县一人之数。
知县冯百药即时移文,称曾与孙知录同官,有妨嫌,牒县丞索契定夺。
已而华生更不择日,亦不斩草破土,便举妻柩以葬,而本处邻保出示本县约束忤作,一行人皆不敢下手。
华生诸子被衰绖径趋州衙听事号诉,谓好修集众止障安葬。
太守大怒,即时追人。
好修自在楚州,而弟好谋出对,具言上项因依,且云:「委是华氏田,谁敢指占如是?
冒占绝产,则不免坟墓侵害」。
太守即时纵去,送所司索契券,乃华生邻人所佃省田,已死绝数年,须有牙侩保见书写等人所作證,而华生称皆已死亡。
索县籍,只是绝产,无华生户名,亦不曾输纳二税;
田契内四至与县籍又皆不同,既无一人作證,在县籍又是户绝,有司定作伪券,拘收入官。
华生只合经诸司陈诉常州理断不当,给还元田;
不然,入状请买,又只合诉耕者之妄,及诉武进不合约束,候定夺。
如某,以何名而任此咎也?
今公案具在,一一可考,不诬也。
又况乡州坟墓,东家与西家,数步内犬牙相入,累累相望,何可胜数?
好修家以谓是华氏田,何敢辄议?
若是绝产官田,得免侵犯作践,在人情亦未为过。
如某七世祖下数十族,非患难死丧,义当救援;
又非干请州县,规求贿赂,二三亩田,公私当以契券为證,岂某所当预也?
而华生失计无赖,凿空造言,巧发奇中,罔惑言路。
万一不察,遂挂简牍,岂惟无辜横被中伤,而小人得申无理之讼,开掘侵犯,百种作践,州县观望,莫敢谁何!
其情只是如此。
今本路吕宪,妇家常州胡氏,胡氏与某亦数世婚姻,宣和中六年沈晦榜,某备员参详官,落卷中取王洋吕宪,二人不为无契,素可干预矣,而吕宪以州郡所断为非。
某去国三十年,殿帅子扬提举不惟不识面,亦不闻名,而提举又以宪司不索公案,只据华氏状断还为非,是为某干预,可乎?
某幸遇侍御以忠厚正直为天下公议之主,每有风闻,不主先言,必考覈真伪为曲直,故某得逭大戾,布露腹心闻左右之听,不然,衰老馀生,不知所税驾矣!
秦相公第十一书别幅吉州1132年 宋 · 李纲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三五、《梁溪集》卷一一八 创作地点: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
某累具奏,乞存留岳飞一军驻劄本路招捕馀寇,良愧冒昧。
昨日金字牌降到密院劄子,得旨如所请。
仰荷朝廷应副,岂胜感幸!
年齿方壮,治军严肃,能立奇功,近来之所少得,然正当且使在人下,有以调御服习之,使知礼义名节,异时决为中兴名将;
若使便当一面,骄心易生,适所以坏之。
近以权安抚之故,亦颇有过举,吕宪书中能道其详,俟续纳呈。
今既存留本路,自合听某节制,更得朝廷明降指挥,庶几易为驱策,幸望钧察。
本司蒙朝廷应副到兵,任仕安、辛企宗、郝晸三项通约计八千人,尚缺万二千人,蒙指挥令勾抽杜湛、张中彦下兵以足其数。
契勘程昌禹杜湛、彭筠两项计八千人,今昌禹再任,鼎、澧见有盗贼,系要害控扼去处,别无人兵,杜湛等军马决难以勾抽差拨。
张中彦见在广州,孟、韩、岳飞皆追之不来,本司文移亦不报应,桀骜如此,急之恐必生变,已委向帅令措置经营之。
兼其下皆乌合泛滥不中使唤,乞朝廷豁除此两项之数,幸甚。
韩京、吴锡、吴全已蒙拨隶本司,近降指挥令随岳飞屯驻九江,今既留本路,此三项兵却合归还。
已劄逐人照会及具奏申明,幸望垂念。
某所以累具申奏乞拨还韩京、吴锡、吴全等兵者,非敢固有执占,实皆有说:此三项兵将久驻湖外,颇能立功,如韩京之破胡元奭,吴锡之破李冬至,皆为一方之人之所信服。
吴全本系水军,本路重湖奥深,盗贼多藏泊其间,出没作过,如杨么之徒是也,所以旷诛积稔者,正以无水军之故。
此三人者,各因其材而用之,必有可观。
又缘岳飞彊分韩京之兵,利其甲马,多不安之,所分之兵皆已溃去。
如拨还本司,贴见在数成万馀人,训练拊循,庶几可以镇压一方。
岳飞一军存留本路,其他亦未敢别有陈请,幸望钧察。
元将万二千人,今又得曹成溃兵万馀,数目已多。
将兵犹将将,各有分限,多多益办者,唯韩信为能。
今将兵过其量者多矣,恐朝廷不可不裁处也。
适得湖南报,韩帅已破刘忠砦栅,忠已逸去,又一未了当曹成也。
朝廷指挥既峻,二帅必便班师,本路公私萧然一空,今又添屯岳飞军马,钱粮全未有可指准。
所乞于江西路应副钱十万贯、米五万硕,盖欲接济目下缺乏,不尔必致误事,敢望矜念。
非不知朝廷多事,势不得已,惶恐惶恐。
累蒙垂谕,孟、韩班师日所馀尽以付本司,仰荷留念。
然私窃计之,恐决无沾丐后人之理。
今询问得见有银十五万两在吉州,委官桩管收籴,及有虔、抚州刷到钱米,亦在吉州,已具状申枢密院,乞降指挥尽数截付本司,敢望速赐施行,不胜幸甚。
事出急迫,殊可悯笑也。
李丞相(一) 宋 · 杨时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六八三、《杨龟山先生集》卷二二
两日前得胡康侯书,备闻湖湘事。
自马友等四寇继至,截留税数,不以上供,又重加裒刻,剥民肤髓,官吏残贼布满州县,皆欲变为盗。
及公到部,按治大奸赃数辈,稍选令佐,严禁科歛,奉行朝廷法令,遵守不违,百姓始知上有天台之尊,下有州郡之体也。
初抚三路,檄鼎帅进兵讨杨么,兵先入,已破数寨,吕宪书云「有破竹之势」矣。
后闻有旨,鼎不受节制,贼复炽,湖湘之民深以为恨。
钧旆既东还,去思日甚。
功名之会,自古所难,在公为不足道,重为朝廷惜也。
相望数舍,无由面对,区区书不能究。